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次性待遇申领
发布日期:2022-08-10 15:33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规范性文件】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
四、申请主体
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或参保个人
五、受理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死亡、出国定居 或丧失中国国籍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
六、申请材料
参保单位报送《停发养老金申请》
七、办事流程
参保单位报送材料;向市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 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如材料 齐全则纳入下月发放计划,若材料不全,告知单位补充报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次月发放。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99501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市政府大楼 C9046 室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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