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发布日期:2022-08-11 09:21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59 号)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
第 20 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缴费数额已确认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办事流程
单位或个人到人社联合财务窗口或通过银行代扣、网银、微 67 信、支付宝等形式缴纳社保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988827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 55 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 A 区人社综合窗口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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