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发布日期:2022-08-11 09:21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59 号)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

第 20 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缴费数额已确认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七、办事流程

单位或个人到人社联合财务窗口或通过银行代扣、网银、微 67 信、支付宝等形式缴纳社保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988827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 55 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 A 区人社综合窗口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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