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1 16:05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兜牢社会民生底线,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印发《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27号),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

(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9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2号);

(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92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企业2022年内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

(二)补助标准: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实施期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四)申领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

1.“免申即享”。由部、省进行新参保人员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信息比对,将新增参保人员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名单推送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及时完成审核,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自主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畅通网办渠道,做好审核发放工作,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适用“自主申请”经办模式,根据其自用职工和派遣到其他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五)资金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特别提醒

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五、咨询办理

市本级:6988886、6991256; 泰山区:8500267; 岱岳区:8568093;新泰市:7257617; 肥城市:3219269; 宁阳县:5627830;东平县:2823159;泰安高新区:8939560

相关文件:

http://rsj.taian.gov.cn/art/2022/9/5/art_167461_10298515.html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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