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明社保人员及职责
发布日期:2023-01-05 09:30 浏览次数:

市社保中心校验专班
一、工作内容和职责
1.负责落实省市“无证明之省”和“无证明城市”建设有关证照证明事项工作要求;
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证明社保”推进工作,会同各业务科室对照社保服务事项清单,逐项编制无证明服务事项告知书、承诺书示范文本等标准化操作规范。
3.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无证明社保”承诺事项移交件的校验反馈工作;
4.提出对失信单位和个人惩处建议;
5.全面落实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6.根据大数据筛查情况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长期无轨迹人员建立工作台帐
7.负责督导县市区、功能区“无证明社保”、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落实情况;
8.完成中心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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