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地方性法规】
1.《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部门规章】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2.《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3.《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1、现场;2、网站;3、手机微信、支付宝;
办理时间:1、现场办理;工作日8:30-11:40、13:20-17:00;2、线上申请;全天
1.申请:个人网上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手机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功能或到社保大厅窗口提出失业金申领申请。
2.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条件符合予以审核。
3.办结:待遇核准,按月拨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8-12333;0538-6988859
监督电话:0538-698888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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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55.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地方性法规】
1.《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部门规章】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其配偶和亲属可以到失业保险参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六、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1、现场;2、微信小程序
办理时间:1、现场办理;工作日8:30-11:40、13:20-17:00;2、线上申请;全天
1.申请:失业人员家属通过“泰安人社”微信办事大厅或社保大厅窗口提出丧葬补助金申请,提交待遇申领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待遇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反馈;
3.办结:待遇核准,拨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8-12333;0538-6988859
监督电话:0538-698888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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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地方性法规】
1.《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部门规章】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
六、申请材料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发票原件);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1、现场;2、微信小程序
办理时间:1、现场办理;工作日8:30-11:40、13:20-17:00;2、线上申请;全天
1.申请:个人通过“泰安人社”微信办事大厅或社保大厅窗口提出生育补助金申领申请,提交待遇申领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待遇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反馈;
3.办结:待遇核准,拨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8-12333;0538-6988859
监督电话:0538-698888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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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一、事项名称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2.《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5.《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6.《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
7.《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
8.《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9.《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 [2022]12号)
10.《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 [2022]15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
五、受理条件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稳岗返还。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实行免申即享,只需网上进行稳岗信息确认。
办理时间:线上稳岗信息确认;全天
1.信息确认: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市人社局网站-单位网上服务-稳岗返还功能)进行稳岗信息确认。
2.审核: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条件反馈原因。
3.复核:对申请条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4.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8-12333;0538-6988859
监督电话:0538-698888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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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58.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做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1.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证书批准日期)到期后,不再执行。
2.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1、现场;2、网站;3、微信小程序。
办理时间:1、现场办理;工作日8:30-11:40、13:20-17:00;2、线上申请;全天
1.申请:申请人通过泰安市人社局网站-个人网上服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功能、爱山东APP、“泰安人社”微信办事大厅,或到社保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复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4.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8-12333;0538-6988859
监督电话:0538-698888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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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59.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地方性法规】
1.《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部门规章】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迁有关问题的暂行通知》;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
六、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事流程
个人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准确的原参保地行政区划,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接收函》,转入地与转岀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8-12333;0538-6988859
监督电话:0538-698888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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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领
一、事项名称
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 [2022]12号)
2.《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 [2022]15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
五、受理条件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 7 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功能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 500 元 / 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其申请提交月的企业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1、现场;2、网站;
办理时间:1、现场办理;工作日8:30-11:40、13:20-17:00;2、线上申请;线上留工培训补助信息确认;全天
1.信息确认: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市人社局网站-单位网上服务-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功能)进行信息确认或通过社保大厅窗口申请。
2.审核: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条件反馈原因。
3.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8-12333;0538-6988859
监督电话:0538-698888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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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
一、事项名称
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其他规范性文件】
1.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
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2〕5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法人
五、受理条件
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最高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1、现场;2、网站;
办理时间:1、现场办理;工作日8:30-11:40、13:20-17:00;2、线上申请;线上扩岗补助信息确认;全天
1.信息确认: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市人社局网站-单位网上服务-一次性扩岗补助功能)进行信息确认或通过社保大厅窗口申请。
2.审核: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条件反馈原因。
3.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8-12333;0538-6988859
监督电话:0538-698888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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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