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日期:2023-02-07 14:19 浏览次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地方性法规】
1.《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部门规章】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2.《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3.《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1、现场;2、网站;3、手机微信、支付宝;
办理时间:1、现场办理;工作日8:30-11:40、13:20-17:00;2、线上申请;全天
1.申请:个人网上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爱山东APP”、手机微信 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功能或到社保大厅窗口提出失业金申领申请。
2.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条件符合予以审核。
3.办结:待遇核准,按月拨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8-12333;0538-6988859
监督电话:0538-6988886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