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泰政发〔2017〕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泰安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3年5月4日前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A5035房间,邮编:271000,电子邮箱:tarsjjycjk@ta.shandong.cn。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就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助力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销费促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泰安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销费促增长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就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助力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销费促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紧盯产业发展,全力以赴“扩大就业”。
(一)发挥重大项目促进就业。抓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机遇,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聚焦“招大引强”目标,加快推进省市县131个重点项目和“双千”工程500个技改项目建设。扎实开展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抓好“链长项目”32个项目、34家企业建设,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挖掘就业岗位、扶持创业项目、开展职业培训,并优先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开展“消费提振年”“惠享泰安消费年”系列活动,通过刺激消费带动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就业人口。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瞄准货物运输、仓储、会展等领域,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扩大现代服务业就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就业。规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电子商务、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平台企业或个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补贴。推进“一县一家”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托全市7个公益性零工市场,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鼓励开展就业见习。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见习岗位规模不低于5200个,见习人员不低于1800人。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类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紧盯助企纾困,全力以赴“稳定就业”。
(五)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主动对接13条产业链链上企业,充分利用泰山“集结号” 开辟的“产业链招聘专区”,精准摸清企业用工需求,精准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求职、用工对接平台,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行动,以县(市、区)为主体,持续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发布,对企业用工需求“接单即办”、快速响应。进一步壮大用工服务专员队伍,对缺工人数较大的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做好职工复工返岗工作。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工业企业行动,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共同申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共设专业、合办订单班和委培班,培养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稳岗扩岗“泰岗贷”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摸清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建立名单推送、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八)延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 0.7%、个人费率 0.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紧盯重点群体,全力以赴“帮扶就业”。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公共部门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岗位招考规模,国有企业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认真落实好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大型国企、民企的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筑基行动”、“青鸟计划”,吸引青年学子返泰来泰留泰干事创业。组织开展“登高望远 选择泰安”书记、县长高校行专项行动,立足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引进人才。面向高校毕业生优先落实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扶持政策,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新推进产业家业“两业驱动”模式,推进乡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强镇村吸纳就业能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新农业、龙头企业和预制菜产业,带动鼓励农民就地就业。积极推进交通道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水利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基础设施建设,让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支持乡村好青年做大做强乡村产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一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做好欠薪线索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创新探索“公益性+市场化”的路子,对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领域公益性岗位进行有效整合,安置更多就业困难人员,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18万个。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行动,提供多岗位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强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
(十二)帮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就业。聚焦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把符合条件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到2024年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500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紧盯创新创业,全力以赴“创造就业”。
(十三)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规范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提升孵化服务功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以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载体,提升各类群体创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紧盯服务保障,全力以赴“改善就业”。
(十五)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现代制造业建设急需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和新业态新模式行业等发展需求,着力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持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特色项目,做好“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助力“山东手造”工程推进行动、城乡公益性岗位岗前培训和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等工作,深入挖掘项目特色,打造项目亮点,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十六)大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专项行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13条产业链上企业进行对接,达成劳务合作意向。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筹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有效整合各类招聘信息资源,激发促就业倍增效应。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进村居“四进”活动,深入摸清供需底数,更好发挥促进就业作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12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才聚泰安·链通未来”、泰安人社“6+1”带你找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常态化组织企业招聘进校园,每周举办1次线下专题招聘,每月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全年举办各类招聘350场次以上。联合开展“国聘行动”“特聘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提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扎实推进“青鸟计划·向泰山向未来”,在重点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青鸟驿站”,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紧盯环境优化,全力以赴“保障就业”。
(十八)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价位,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合理评价职工技能和创新要素贡献,提升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增加一线职工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十九)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参保结构,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自主选择按单建统筹或市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缴费方式一经选择确定,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予以变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全域建设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围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推广泰山区创建经验,全域开展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就业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文化环境,打造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就业生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以上政策措施,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省统一出台的外,其余政策措施均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逐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就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助力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围绕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销费促增长提出若干措施,创新推出一揽子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把稳就业摆在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的基础地位,统筹做好稳增长、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是推动我市经济运行企稳回升、消费市场回暖向好、就业形势稳中有进的重要举措。
一、起草的背景
今年以来,各级对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做出一系列部署要求,要求突出做好稳就业促消费工作,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从我市情况看,一方面,出台《若干措施》是解决就业工作所面临压力的迫切需要。当前,由于受三年疫情影响,我市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与短期面临的制约性因素相互交织,就业工作还面临不小的压力,亟需要制定出台强有力的举措稳就业、保就业。另一方面,出台《若干措施》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高度重视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乡村振兴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只有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尽最大可能地解决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才能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起草把握的原则
为做好《若干措施》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前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提出了八项行动二十条具体措施。对省文件规定的政策,在我市《若干措施》中不折不扣得到体现。比如,省文件提出的“支持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优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以及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社保降费、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二是突出抓产业带动就业导向。根据我市当前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在《若干措施》中提出了提高重大项目就业带动、实施服务业就业扩容行动等措施。三是巩固拓展我市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有效举措。把我市开展“登高望远 选择泰安”书记、县长高校行专项行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13条产业链上企业对接,“才聚泰安·链通未来”、泰安人社“6+1”带你找工作等举措充实到文件中。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发挥产业吸纳就业作用扩大就业、促进企业稳岗扩岗稳定就业、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帮扶就业、强化创业带动作用创造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就业、优化就业环境保障就业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的政策措施。一是发挥产业吸纳就业作用,全力以赴“扩大就业”。提出了“提高重大项目就业带动力、促进绿色低碳领域就业创业、实施服务业就业扩容行动、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四项措施。二是促进企业稳岗扩岗,全力以赴“稳定就业”。提出了“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实施稳岗扩岗‘泰岗贷’专项贷款政策、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延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四项措施。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全力以赴“帮扶就业”。提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帮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就业”四项措施。四是强化创业带动作用,全力以赴“创造就业”。提出了“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两项措施。五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力以赴“改善就业”。提出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作用”两项措施。六是优化就业环境,全力以赴“保障就业”。提出了“优化工资指导调控、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全域建设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四项措施。
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4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针对《泰安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至5月4日,未收到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方面的意见。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