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在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金、抚恤金待遇申报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04 14:02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在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申报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

3.《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社发〔1993〕343号)

四、申请主体

流动人员在职,退休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

五、受理条件

流动人员在职、退休死亡的

六、申请材料

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及复印件各两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人员和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的,需附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葬费用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和领取人的银行卡复印件两份(除工行社保卡及建行卡以外的银行卡需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

七、办事流程

1.在职、退休死亡人员家属到市民之家市人社局业务窗口递交相关材料,在职死亡的需填写《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核定表》。

2.流动人员退休科与市人社局业务窗口交接享受待遇人员申报的材料,整理汇总成电子表格。

3.流动人员退休科将整理好的资料提交给社保中心养老待遇科室进行费用核算(在职死亡人员待遇由社保中心养老待遇科负责核算,退休死亡人员待遇由市民之家市人社局业务窗口负责核算)。

4.社保中心养老待遇科核算待遇后,由社保中心财务科将费用拨款至领取人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0538-6718002   0538-6718088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A21-A28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流动人员在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金、抚恤金待遇申报 服务指南.pdf

流动人员在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金、抚恤金待遇申报 服务指南.doc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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