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4-002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4-11-04 废止日期

泰人社函〔2024〕23号 关于调整公布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09: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提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4年)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46号)和《关于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3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并对培训补贴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目录征集机制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定期向劳动者尤其是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征集培训需求,依托人社服务专员等基层工作力量,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需求登记等形式,从劳动者、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个维度征集培训意愿和需求。市级将坚持政府补贴资金促进就业导向,结合省级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及各县(市、区)、功能区征集的培训需求制定并公布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并适时根据产业发展、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管理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根据市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科学选取本地区培训项目,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参考课时和可培训机构等内容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就业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名称。各县(市、区)、功能区确定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等级类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职业名称、编码执行。专项职业能力类项目根据我市专项职业能力社会化考核进展公布的可考核项目执行。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可根据本地产业实际合理确定,需明确所属职业,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细类)下增设。相关项目培训内容应避免与国家职业(工种)培训内容相同或相似。

(二)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严格按照《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泰人社字〔2024〕12号)进行机构备案,对申请备案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安全生产和专业特色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培训后就业率较高、参训人员获得技能证书比例较高的机构要优先纳入下一年培训机构目录;对年检不合格、自愿退出、各类审计督查反馈问题较多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及时移出目录。

三、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

(一)加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和资源建设。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结合本地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和就业市场供求关系,鼓励各类培训主体积极组织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逐步扩大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引导缺工的中小微企业主动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引导具备急需紧缺培训资源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利用自身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实训场地优势,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急需紧缺技能培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师资力量和课程设置,优先选择目录内急需紧缺培训项目开展培训,聚焦以细分工种、专项技能为主的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不断提升技能培训的市场竞争力。

(二)优化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对于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可视用工企业、培训学员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结业考核并核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组织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培训合格证书登记的培训项目名称可以直接以该职业(工种)名称命名。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指导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结业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核心技能。鼓励符合条件学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评价认定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加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创新多元培训模式,提升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水平。按照国家“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等要求,强化线上培训平台管理,推动急需紧缺职业技能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充分挖掘项目制培训优势和潜力,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统筹本地资金支撑能力,向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企业在岗职工发放一批职业培训券,提升培训精准性。

四、优化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课时

统筹考虑资金保障情况、培训成本、急需紧缺程度和培训需求等各类因素,对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课时进行优化调整。

(一)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1000元/人、中级1100元/人、高级120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初级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中级培训课时不低于64课时,高级培训课时不低于72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组织结业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的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和培训课时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对于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职业(工种),根据紧缺程度,非常紧缺(A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5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50元/人;紧缺(B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3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人;一般紧缺(C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1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50元/人;非急需紧缺类培训项目组织结业考核发放合格证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根据本地培训实际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合理确定合格类培训项目和补贴课时,保证同一专业补贴标准一致。

(二)创业培训。创业意识(GYB)培训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创业能力(SYB)培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网络创业培训按照7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

(三)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的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考虑项目培训规模、实施成本、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培训后就业率、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实行“先垫后补或信用支付”方式,由劳动者或机构先行垫付培训成本,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对超出政府补贴部分的培训成本,由劳动者或机构负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开展的培训(以提交开班之日为准),按此通知执行。我市原有补贴性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有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王  波    崔  娟

联系电话:6991739

邮    箱:tasldjybgspxk@ta.shandong.cn


附件:

1.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

2.泰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附件1: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docx

附件2:泰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docx

附件3:2024年度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xlsx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


相关解读:

https://rsj.taian.gov.cn/art/2024/10/16/art_167528_10313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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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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