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5-0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5-01-09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重要部署,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多头跑问题,更好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将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支持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通过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疑难纠纷研讨、调解员联合培训、调解办案指导监督等方式,建立健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联动工作机制。应结合实际合理配备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参与单位的工作力量,通过轮驻或随叫随到等形式入驻“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做好调解申请受理、转办等工作。仲裁院调解中心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应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各部门应当广泛树立联合调解理念,积极开展协同配合,整合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特点优势,共同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稳妥化解。
三、抓好宣传报道,营造和谐氛围
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对接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带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调解效能整体提升,更好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此页无正文)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泰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总工会
泰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泰安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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