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4-0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
现将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0号)精神,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持续推进“泰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通过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免审服务”,助力民营企业扩大和稳定就业。
二、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综合运用社保补贴等各项涉企就业扶持政策,持续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持续拓展见习基地,开发优质见习岗位,继续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民营企业百强系列榜单、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最受欢迎”系列榜单。
三、加强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加大重点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组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活动,开展线下专场招聘、线上信息发布、劳务协作,完善供需对接机制;聚焦“专精特新”、涉及重点外资项目等重点企业,采取专题调研、集中攻坚、量身定做等方式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招聘服务;运用“泰山集结号”等线上服务平台,畅通招聘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逐级归集制度,摸清各类用工需求信息,扩大岗位信息宣传范围;强化职业指导力度,提升求职者就业能力和求职技巧,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营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参评“泰山伯乐”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
四、加大民营企业创业扶持。打造泰安“喵小创”创业服务品牌,延伸创业服务链条,健全汇政策、强融资、搭平台、办活动、育典型、优服务的全链条创业服务模式,发挥促进创业、“贷”动就业倍增效应。组织开展山东省创业街区试点建设申报工作,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街区品牌。做好山东省创业大赛,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的选拔推荐工作,加强对创业典型的宣传推广和后续跟踪扶持,努力营造创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活动成效。
五、加大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公布并动态调整全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自行组织或依托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民营企业新申报认定的市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对民营企业新申报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根据人才培育、技能革新等情况,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六、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七、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化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符合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等政策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备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八、支持民营企业引育人才。聚焦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深入挖掘就业岗位需求,建立动态岗位信息征集发布机制,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企就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大力引进培育博士后人才。积极落实人才政策,为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为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支持民营企业人才申报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和岱宗人才工程技能拔尖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大民营企业工伤保险惠企力度。落实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降低民营企业工伤事故风险。
十、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好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发挥人社部门的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和经验,引导带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现整体提升,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工资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指导企业规范协商程序,调动企业、工会和职工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企业内部工资自主增长机制。
十一、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深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预防,以用工人数多、劳动争议多发的民营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劳动争议内部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及时发现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劳动争议协商和解。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分支机构的,按照分级设立的原则在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小微型企业可参照规模以上企业做法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联合设立调解委员会;不具备设立调解委员会条件的,可安排劳动者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信息员),参加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点优势,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或者根据实际在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加大终局裁决和仲裁调解力度,让调解与仲裁衔接程序进一步规范,强化仲裁调解作用,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提升仲裁终结率。
十二、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不罚、一般违法轻罚”清单,综合运用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引导教育企业依法办事。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对诚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在评先树优、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倾斜,对重点欠薪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为民营企业营造诚信守法和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
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诉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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