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4-0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制定了《2024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何文华
电 话:6991419
邮 箱:ylgsk@ta.shandong.cn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人:赵 伟
电 话:6267816
邮 箱:sbgsbx@ta.shandong.cn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保险科)
2024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工伤预防工作,提高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费使用效益,有效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泰人社字〔2021〕22号)和《全市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泰人社字〔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工伤预防工作部署和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要求,2024年工伤预防工作主要以媒体宣传,制作工伤预防宣传用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参保、预防的良好舆论氛围和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工伤预防培训为主。以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为主体,全覆盖高质量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采用用人单位、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工伤预防培训,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制度机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分工
市直主要承担全市电视、报刊、新媒体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实用性工伤宣传用品制作以及工伤预防培训材料、宣传材料集中采购和分配,举办全市工伤保险宣传、政策咨询、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等活动;各县市区、功能区按要求承担本地区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和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以及全市矿山、冶金、建材、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
市社保中心按规定向各县市区、功能区拨付工伤预防资金。工伤预防费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政策、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知识等宣传;
(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主要用于参保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工伤事故预防知识、技能、案例和相关政策等培训。
三、工作措施
(一)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实施项目。2024年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重点行业以及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市县各级要按照泰人社发〔2018〕69号和泰人社字〔2021〕22号号文件要求,主动与工信、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能源、工会等部门进行对接,根据产业结构、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等情况以及本地区上年度工伤事故分析,依据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要求(见附件1、2),研究确定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同时做好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要按照泰人社字〔2023〕31号文件要求,主动与交通运输、应急、能源等部门进行对接,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二)精准抓好工伤预防培训。市县各级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和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精准抓好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培训,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工地、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培训内容,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并留存好各类培训相关资料,以备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评估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参保企业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工伤事故预防知识、技能、案例和工伤保险政策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要根据《全市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分别会同交通运输、应急、能源等部门制定所涉行业培训方案,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按职责做好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工程,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合理确定年度项目立项意见。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后组织实施。
(四)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按照泰人社发〔2018〕69号文件要求,承担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按照工作方案完成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按要求做好本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9月份,根据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2025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伤预防费使用金额、工作目标、项目名称、培训内容、经费计划、组织方式、完成时限、实施效果等内容)和绩效目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承训能力,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工伤预防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并于10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扩面。要会同重点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专项推进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摸实分行业企业状况、人员数量、参保缴费、工伤事故等情况,形成基础资料库,为实施工伤预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在重点行业集中开展一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要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推进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六)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工伤预防氛围。市县各级要制定年度宣传计划,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走进奔跑者”主题宣传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工伤保险领域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对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行分类摸底、送政策上门,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工伤保险政策知晓度。在立足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作用,开设宣传专栏。向企业职工发放工伤预防宣传品及宣传册,利用窗口服务的优势,向前来办理业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宣传工伤保险政策、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知识等内容。通过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使单位和个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降低工伤发生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准实施。市县各级要严格按照全市工伤预防的部署安排,制定方案,明确措施,精准实施。注重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以项目招标方式进行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风险防控。要会同工信、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能源、工会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情况互通的平台,加强对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对职业伤害发生的类型、高发群体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有的放矢地开展职业安全健康预防,精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工作。
(二)统筹推进,务求实效。市县各级要严格按照《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69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认真谋划部署,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承担工伤预防项目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伤预防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取消合作协议。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见附件2)并负责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对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确保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三)加强监管,平稳运行。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组织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面向社会和企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由确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项目的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工伤预防资金,对工伤预防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冒领使用、虚假使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向项目提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合同签订、项目履行、费用支付、取得效果等。各县市区、功能区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结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拨付各项目资金。
附件:
1.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2.泰安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附件1
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工伤预防项目内容
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培训和宣传主要内容是工伤保险政策,以及符合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职业特点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具体宣传和培训内容由申报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并在申报中明确。
二、2024年度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2024年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重点行业以及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工信、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能源、工会等部门进行对接,根据产业结构、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等情况,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研究确定工伤预防实施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要求
2024年度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规定的要求。
四、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泰安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三)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工伤预防费使用金额、工作目标、项目名称、经费计划、组织方式、完成时限、考核绩效目标等内容。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
(四)大中型企业如拟自行承办工伤预防项目,还需提交单位现有培训师资人员基本情况(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开展项目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信息技术等情况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向属地县市区(含功能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扫描、拍照后发邮箱)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项目评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行业协会或重点企业的承训能力,组织有关部门或聘请相关专家对工伤预防项目进行评估审查,确定实施项目,并确定由企业直接承担工伤预防培训或者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开展培训。
(三)签订协议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确定实施项目单位或中标的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的项目申报、评审、监督、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完申报项目评审并确定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后,按要求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工伤预防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工信、卫健、应急、住建等部门对接,建立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情况互通平台,了解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关情况,加强对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提前谋划,合理筛选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力争协作部门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过程中全程参与,保证质量。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附件2
泰安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申报日期: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说 明
1.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填写本申报书。
2.本项目申报书向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3.验收方式最终由项目评审会根据项目内容确定。
4.本验收申报书一式四份,项目组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人社部门一份。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开展地点 | 开展周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项目类别 | 宣传□,培训□ | 验收方式 | 结项验收□,评审验收□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 所在单位和部门 | |||
现从事的 工作 | 联系电话 | |||
工伤预防项目 可行性和必要性 |
项目 实施 方案 | 项目内容(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两大方面进行描述。具体到宣传和培训的对象、时间、场地、内容、频次、方式等进行全面阐述) |
进度安排(详细说明各阶段工作内容起始时间) |
项目 绩效 目标 | 预期达到的效果,包括工伤和职业病事故的发生率(工伤和职业病事故次数/职工人数)、工伤死亡发生率(死亡人数/职工人数)、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缴费)等 |
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经费预算情况 | 申请经费总额(万元) | ||
支出项目 | 金额(万元) | 计算根据及理由 | |
宣传材料购置费 | |||
宣传差旅费 | |||
宣传会务费 | |||
宣传工作出版、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 | |||
宣传场租费 | |||
培训会务费 | |||
培训材料购置费 | |||
培训差旅费 | |||
培训场租费 | |||
培训工作出版、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 | |||
劳务费 | |||
专家咨询费 | |||
其他支出 | |||
总 计 |
申报单位意见 | 对项目意义、实施方案可行性、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水平及本单位支持措施签署具体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项目会审意见 | 对是否同意该项目及该项目的验收方式的意见 参加会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 同意该项目,请持该项目申报书到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不同意该项目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1.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伤预防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所有工伤预防项目必须签订服务协议。
2.服务协议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之间协商一致订立的权责契约书和行为准则,是明晰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服务协议范本基础上,结合预防项目实际情况,重点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切实提高服务协议实施的效果。
4.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规范项目申报和确定程序,牵头组织做好验收评估工作。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协议签订主体责任,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重点协商服务内容和标准、协议期限、评估验收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及时跟踪项目进展,严格执行协议内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相关下载:
2024关于印发《2024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人社字〔2024〕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