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评价情况
发布日期:2024-07-22 14:15 浏览次数:

一、政策评价形式

调研座谈

二、组织实施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时间地点

2024年7月11日-7月20日,分别赴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开展

四、参与人员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五、政策评价结果

(一)政策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依据《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了2024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备案,形成了全市2024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稳步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0.62万人次,其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0.43万人次。

(二)取得成效

1.机构管理更加规范。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备案、动态调整、规范发展”的原则,择优备案了一批办学实力强、教学质量好、管理规范有序、后续服务优的承训机构,有效杜绝了承训机构靠训吃训、管理不规范、为拼凑人数开展低质低效培训的现象,提高了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整体素质。通过签订《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协议书》,明确了承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发现存在违规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有了更加规范、科学的处理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2.有助于建立“训前筛、训中查、训后推”的全链条管理服务机制。做好“训前筛”,要求加强培训人员身份筛查,确保培训人员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同时加强对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内容的筛查,坚决杜绝承训机构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开展低质低效的“兴趣式”“滥竽充数式”培训。做好“训中查”,要求采取实地抽查、不定期检查、视频录制、远程监控、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做好“训后推”,要求加强就业跟踪服务,积极为有需求的学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贷款、创业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

3.为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为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本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这使得对承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有了可以量化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对机构管理的进一步细化和优化,通过绩效评估机构运用,加强承训机构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了绩效评估的可操作性和效果,有效督促承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服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低,培训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近年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面临一定的缺口,为确保年度任务完成,我市调整了培训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降低,使得培训机构的积极性降低。同时,培训过程的监管更加严格,为应付后续持续不断的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巡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需要留存的过程性材料更多,档案保存年限更长,使得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更高,尤其是企业、公办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越来越低。

2.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需求不足。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应届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当前,高校毕业生对技能类的培训积极性不高,需求较大的职业资格类培训不在补贴保障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培训需求多样性强且地域分散,较难组织成一个班期;未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越来越少,且多为留守妇女和老年人,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不强,且大多数已多次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因此组织起来难度较大。

(四)整改措施

1.定期更新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针对我市公布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劳动者培训需求,进行适时调整,引导培训资源向就业促进作用明显、培训需求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倾斜。

2.积极推进项目制培训。围绕“十强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绿色低碳产业等各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和“山东手造”、“鲁菜师傅”特色品牌,开展项目制培训,培养各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促进当地产业发展。

(五)政策评价运用情况

根据政策评价结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围绕省、市工作部署,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力产业发展的作用,重点针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资金拨付、风险防范、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为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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