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4-001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4-08-23 废止日期

泰人社发〔2024〕9号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9 13:3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残联,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各相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驻泰高等学校:

现将《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商务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泰安市委  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1.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毕业生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岗位开发,拓展多元就业渠道

5.积极扩大重点产业就业规模。坚持服务“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广拓就业岗位。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青年就业“3+2行动”,分门别类定期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职业体验、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活动,提升产业一线岗位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吸引力,构建青年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公开招聘进度。加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度,按规定招聘程序尽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2024年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岗位招收比例不低于6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拓宽基层就业渠道。统筹“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扎实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黄河流域滩区、革命老区等倾斜,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考研、报考公务员、计算工龄等方面系列保障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16-24岁青年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深入实施“社区微业”行动,充分挖掘社区吸纳就业潜力,增强社区吸纳就业能力,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现家门口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就业实践和就业见习活动。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定期举办青年就业实践供需对接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假期就业实践活动。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024年开始全市每年募集不少于52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业引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10.加强金融服务助力青年创业。大力推广“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模式,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政策规定优先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所需贴息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承担。试点建立创业失败救助机制,支持引入社会资金,对创业失败青年给予社会化资金救助。(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试点建设创业街区。每个县市区、功能区至少建设一个青年创业者集聚、产业特色显著、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创业街区,统筹政府、高校、社会力量设立创业赋能中心,对街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等“赋能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打造泰安“喵小创”创业服务品牌,延伸创业服务链条,健全汇政策、强融资、搭平台、办活动、育典型、优服务的全链条创业服务模式,发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积极向有融资意向的企业推荐“泰岗贷”专项贷款政策,助企发展稳岗扩岗。依托省、市、县创业服务平台,吸纳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入驻创新创业,按规定为其提供创业指导、政策代办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对创业成功且符合条件的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带动人员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强化职业培训,提升职业素质能力

13.开展职业培训和学徒培训。动态更新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和民营企业员工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等任务的单位给予培训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行青年技能精进就业模式。支持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读技工院校技师班,从“有活没人干”的技能型岗位入手,加强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订单就业合作,培养“学历+能力”两型人才,推进解决青年“有人没活干”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健全学科专业调整与就业需求联动机制。支持驻泰高校、市属高职院校学科专业建设,主动对接新型工业化强市发展战略和“441X”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健全人才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完善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人才需求趋少的行业产业进行学科专业设置预警,使专业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实行“红黄绿”亮灯提示制度,推动高校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联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平台建设,开展一站式服务

16.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推进各高校普遍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大学生提供集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对已建成的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可根据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统筹各类资源要素,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依托现有资源设立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数字赋能青年就业。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施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全程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强化帮扶措施,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8.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统筹各部门各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招聘活动,制作并统一发布求职招聘活动日历,整合资源,提高实效。深入开展“书记、县长高校行”“百县联百校”“人才直通车”以及高校“访城拓岗”“访企拓岗”等双向对接活动,组织师生“就业大巴”进企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确保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就业观培育指导。构建“政行企校家”五方共育促就业体系,建设一批高质量就业育人实践基地,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在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普遍设立职业指导专员,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导师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进校园进行宣讲,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就业帮扶台账,对符合条件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精准发送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其每月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积极开发收集适合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组织用人单位参加“特聘行动”等专项活动,开展岗位发布、政策宣传等就业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及时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投诉渠道,增强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管力度,持续查处黑职介、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典型示范引领。发布我市上榜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最具吸引力”企业、园区、城市榜单,大力宣传吸纳青年就业较多的企业典型和“社区微业”中服务青年家门口就业较好的社区典型事迹,广泛推广基层就业、技能就业、自主创业等青年就业典型,讲好青年就业故事,营造青年就业友好氛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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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sj.taian.gov.cn/art/2024/8/23/art_167528_10312073.html?xxgkhide=1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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