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4-0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制度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优化调整项目制培训实施
项目制培训的组织实施按照《泰安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泰人社办发〔2024〕2号)文件执行。培训项目确定后,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应公开遴选承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招投标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综合评判方式进行。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承训机构针对培训项目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做到“一项目一方案”。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会)邀请培训管理或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并进行公示。
二、推广应用职业培训券
要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券是逐步形成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的重要载体和手段之一,不断创新用券模式,加大职业培训券的应用范围。鼓励支持向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发放“通用券”,支持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鼓励支持在项目制、齐鲁绿色低碳、“鲁菜师傅”、“山东手造”等特色专项培训中发放使用“定向券”,丰富培训券应用场景。鼓励劳动者使用培训报名、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等功能,支持培训机构使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资金申请等功能。要对使用职业培训券的培训机构加强监管,对职业培训券的发放、使用、结算等环节加强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加快运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云课堂、线上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模拟仿真实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分类组织实施。支持培训机构与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合作,充分利用线上培训渠道和资源,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线上培训每课时为45分钟(总课时=培训课件总时长/45分钟),以开展理论知识培训为重点,技能培训线上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的40%。新业态、新职业、信息化等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可根据实际加大线上培训课时占比。
四、规范业务经办流程
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证书发放、补贴申请等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要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严格落实内控机制和业务经办岗位互斥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业务经办初审、复审权限,杜绝出现系统经办、审核、发放“一人打通关”现象。要加强培训全流程监管,充分运用“技防、人防、群防、制防”四位一体综合手段,加强对培训机构信息、培训师资信息、参训人员信息的审核,利用多种途径做好数据信息核验,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疑点核查”的风险防控体系。
五、优化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一)规范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原则。培训合格证书仅作为参训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不作为培训合格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对培训及考核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培训合格证书样式和编码规则。培训合格证书采用全省统一样式和编码规则,其中,证书编号第5-6位(县市区代码)分别为:00代表市本级,02代表泰山区,11代表岱岳区,82代表新泰市,83代表肥城市,21代表宁阳县,23代表东平县,40代表高新区,41代表泰山景区。
(三)优化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对于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可视用工企业、培训学员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结业考核并核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组织参加技能等级评价,培训合格证书登记的培训项目名称可以直接以该职业(工种)名称命名。非急需紧缺的合格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需明确所属职业,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细类)下增设,相关项目名称和培训内容避免与国家职业(工种)名称和培训内容相同。
(四)严格培训合格证书考核发放。培训机构要制定结业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培训计划、大纲等要求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培训机构要向所属人社部门提报理论和实操试题库,考核用题由人社部门随机抽取。考核评价结果经所属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后,编制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考核过程中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等由培训机构妥善保管,做到责任可追溯。
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参照此通知要求,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43号)同步废止。
六、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和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规定的补贴保障范围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严禁开展超补贴群体范围和补贴次数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等重点环节,实行初审、复核相结合方式,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尽快完成材料审核,做好补贴资金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利用监督检查、大数据比对、第三方机构审计等手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对于涉及退回补贴资金的,按要求履行好相关财务手续,并及时在培训实名制系统中完成相应问题数据的标记、回退处理,做好系统数据跟踪治理,提高培训实名制系统的数据质量。要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要严格打击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取培训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20240821)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4〕5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4〕19号).pdf
政策解读:https://rsj.taian.gov.cn/art/2024/8/21/art_167528_10313727.html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