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2024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要素,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4年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2号),对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主要环节提出规范性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制度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通知》。
二、文件制定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2号)。
三、制定的配套措施
(一)优化调整项目制培训实施
针对我市出台的《泰安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泰人社办发〔2024〕2号)进行优化。项目制培训由原来的“原则上采取政府招投标方式确定承训机构”优化为“可以采取政府招投标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综合评判方式进行。”承训机构针对培训项目制定个性化方案,相关部门邀请培训管理或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并进行公示。
(二)推广应用职业培训券
拓展“定向券”和“通用券”使用范围。丰富培训券应用场景,支持“定向券”在项目制培训或特色专项培训中发放使用,支持“通用券”向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发放。支持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加强职业培训券使用推广。支持培训机构使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资金申请等功能,为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者提供信息化便捷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券规范管理,对使用职业培训券的机构加强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分类组织实施。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云课堂、线上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模拟仿真实训。支持培训机构与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合作,充分利用线上培训渠道和资源,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适当加大新业态、新职业、信息化等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线上培训课时占比,扩大线上培训覆盖面。
(四)规范业务经办流程
进一步推进实名制信息系统使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规范业务经办流程,规范数据采集,提升业务经办数据质量,发挥好实名制信息系统规范培训业务经办流程的抓手作用。
(五)优化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废止《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43号),调整优化合格证书发放。培训机构要制定结业考核工作方案,结业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核心技能,并有适当难易区分。
优化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对于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可视用工企业、培训学员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结业考核并核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组织参加技能等级评价。”“合格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需明确所属职业,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细类)下增设,相关项目培训内容应避免与国家职业(工种)培训内容相同或相似。”
(六)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强化培训资金统筹,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培训补贴。对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等重点环节,实行初审、复核相结合方式,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尽快完成材料审核,做好补贴资金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严肃执纪执法,依法打击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取培训补贴等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