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4-00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废止日期 |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8 20: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汶、肥城矿业集团: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工作总结连同《202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何文华 电话:6991419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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