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类型
前台受理后台办理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规范性文件】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四、受理条件
适用于在市直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依法查询其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关键信息变更。
五、办理材料
1.材料汇总:
①《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盖章、填报人签字等齐全);②身份证原件;③户口本;④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⑤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社保系统内无身份证信息的提供);⑥单位情况说明(单位盖公章、职工本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核实原始劳动合同或招工手续、增减表、档案变更依据。
2.各类情况所需材料:
(1)15位身份证号升位为18位身份证号码,姓名和出生日期无误的需①②项材料;
(2)在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身份证号码,姓名无误的需①②④项材料;
(3)因单位工作失误导致身份证号码有误,姓名无误的需①②⑥项材料;
(4)身份证号码正确,姓名音同字不同,属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信息有误的需①②⑥项材料;
(5)身份证号码正确,姓名有曾用名的需①②③或①②④项材料;
(6)在职职工身份证号码与系统不一致申请变更,且姓名曾经变更或申请变更的,需提供①②③④⑤⑥项材料。
六、系统操作程序
1.社保业务平台→个人→职工公共业务→参保管理→参保登记信 息变更-个人关键信息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录入变更信息→扫描上传留存材料→点击下一步推送业务初审;
2.社保业务平台→首页→待签领工作→点击初审通过,自动推送下 一步复审。
3.社保业务平台→首页→待签领工作→点击复审通过。
七、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符合规定的,前台办理变更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扫描材料推送后台复核(参保人有已发社保卡的,需先进行社保卡注销);
2.后台复核人审核查看参保登记信息,审核通过的业务办结;审核不通过的修改参保登记信息或重新扫描相关材料,重新提交业务申请。
八、办理科室
个人账户管理科
九、上游单位(科室)
参保职工所在单位
十、下游单位(科室)
无
十一、档案归档整理
即时归档,做好材料整理。
十二、工作量情况
100件/月
十三、办理地点
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
0538-6988839、698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