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类型
前台办理、线上办理
二、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行政法规】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规范性文件】
3.《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13号);
4.《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5.《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四、受理条件
适用于在市直经办机构参保职工。增员时间为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月缴费基数应严格按照职工月均应发工资数在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与最高缴费基数之间选择;参保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年龄需注意是否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五、办理材料
1.线上:企业在客户端登录账号自行办理,网上办理业务的《企业职工增(减)变化申报表》留存备查。
2.线下:《企业职工增(减)变化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填报人签字齐全)。
六、系统操作程序
1.线上:单位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选择普通用户登陆→点击社会保险模块→选择三合一业务办理入口→三合一增加(中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扫描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记账完成。
2.线下:社保业务平台→单位→职工公共业务→参保人员→在职职工增加 →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点击下一步审核、扫描上传留存材料→下一步记账完成。
七、业务办理流程
1.线上:单位经办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查询反馈结果。
2.线下:前台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资料符合规定的,前台办理录入新增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自动校验审核。
八、办理科室
个人账户管理科
九、上游单位(科室)
参保职工所在单位
十、下游单位(科室)
税务局
十一、档案归档整理
即时归档,做好材料整理。
十二、工作量情况
200件/月(线下),2000件/月(线上)
十三、办理地点
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
0538-6988839、698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