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日期:2024-08-29 16:48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规范性文件】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 通知》(后财〔2015〕1726 号)。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70 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人无需提出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通过部转移平台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五、受理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单位为泰安市市本级参保单位需要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申请材料

七、办事流程

无需申请人办理,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军队经办机构通过部转移平台协同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查询途径:1、现场电话:0538-6988819;2、国家社会 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 台(www.12333.gov.cn)4.掌上 12333APP;5.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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