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04 14:33 浏览次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泰安市税务局印发的《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24〕6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7月,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惠及企业3.17万户,职工62.76万人,为企业减负1.19亿元。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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