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10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万泉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9-30 09:19 浏览次数:

山东万泉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霞诉你单位(被申请人一)、平邑众客康惠食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山东众客食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工资、赔偿金等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1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一支付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未休年假工资72556.8元;3、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4、被申请人二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未休年假工资49676.7元。5、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自2018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6、被申请人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8889.49元;7、被申请人三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未休年休假工资220623.5元;8、被申请人三支付未支付的工资12084.67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