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18号公告(受送达人:广厦置业(新泰)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9-30 09:29 浏览次数:
广厦置业(新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朋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1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2024年4月份工资8000元。2、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2024年5月份工资8000元。3、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2024年6月份工资8000元。4、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2024年7月份工资8000元。5、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6000元,以上合计680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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