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肥劳人仲案字〔2024〕第344号公告(受送达人:泰安淼森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9-05 14: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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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孟宪委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肥劳人仲案字〔2024〕第34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孟宪委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付工资10575.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5220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90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937.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874.00元;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400.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八楼0818室,联系电话:0538-328361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审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肥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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