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13号)
发布日期:2025-02-17 16: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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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郭德志等9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1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梁虎、黄子、李明、郭庆建、郭庆达、郭磊、梁新振、胡朝朝8人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工资分别是3500元、支付申请人郭德志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工资3000元。
本委定于2025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2851786)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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