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5-0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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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5-03-10 废止日期

泰人社字〔2025〕3号 关于评选表彰平安泰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10:5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平安泰安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定扛牢政治责任,登高望远、奋力争先,统筹推进平安泰安建设,聚力锻造“国泰民安”治理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担当,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安建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平安泰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社区)等,在推动平安泰安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本次表彰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推进平安泰安建设中,担当作为、苦干实干、群众认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作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近3年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表彰对象: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进平安建设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2.在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社会治理、执法司法、扫黑除恶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平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平安建设中成功探索路径模式,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推动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4.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热爱平安泰安建设工作,扎实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实绩突出,得到公众认可。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表彰对象:

1.恪尽职守,担当作为,在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社会治理、执法司法、扫黑除恶等方面履职尽责、表现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开拓进取,善于创新,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积极探索平安建设务实管用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在平安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3.勇挑重担,敢于攻坚,牢记使命,心系百姓,注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承担平安建设急难险重任务,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认可。

4.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党委政法委、平安泰安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非党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除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外,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拟推荐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须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部门的,须征求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实绩。按照倾斜基层一线的原则,评选表彰对象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表彰总人数的2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 1名。名额分配注重工作实绩,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名额重点向承担平安泰安建设及扫黑除恶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倾斜。市直部门(单位)原则上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带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3月7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和pdf版发送公务安全邮箱)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评选重要依据,突出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的市直部门及市属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需要报送征求意见表,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公示材料。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附件3、4),报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上报。

四、奖励办法

市委、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平安泰安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平安泰安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平安泰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泰安市委政法委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普照寺路8号A510房间

联系电话:6991227,6990389

联 系 人:张立军,赵国振

电子邮箱:taswzfw@ta.shandong.cn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doc

2.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doc

3.平安泰安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3.doc

4.平安泰安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4.doc

5.征求意见表

附件5.doc

中共泰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办公室)


相关下载:

关于评选表彰平安泰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泰人社字〔2025〕3 号).pdf

关于评选表彰平安泰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泰人社字〔2025〕3 号).doc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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