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10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10:28 浏览次数:

山东丰汇新型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庆与山东丰汇新型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0月16日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7744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66231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住院期间陪护人误工费150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00元。
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538-8222234)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