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肥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肥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号)
发布日期:2025-03-19 14:25 浏览次数:

肥城市鑫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瑞芳诉你单位支付遗属补助争议一案(肥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李瑞芳的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据国家标准予以补偿申请人2004年4月至2025年遗属补助(2004年4月至2024年12月应补发22410元,2025年应发2040元,合计24450元),并要求被申请人依据国家标准按时发放遗属补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八楼0818室,联系电话:0538-328361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审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9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