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从源头治理到责任压实,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
发布日期:2025-03-24 08:55 浏览次数:


解读专家: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  王霞

农民工群体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长期奋战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线,为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的通知》,围绕“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全链条,着力构建欠薪治理新格局。

一是从“被动清欠”转向“主动防欠”。《通知》将治理关口前移至工程建设全周期,通过规范资金审核、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切断欠薪风险传导链条。比如,将资金审核与监管前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不得立项,社会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不得发放施工许可,并通过资金承诺制与事后核查结合,从源头杜绝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欠薪风险。文件明确打击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并将拖欠工资与招投标资格挂钩,倒逼企业合规履约。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则,建设单位未提供担保导致欠薪时,政府可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

二是行政司法协同提效,构建多元化解机制。《通知》从多个维度提出欠薪化解和处置措施,推进重大案件处置、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纠纷多元调解、“一案多查”等落实落地。比如,对于涉嫌犯罪的欠薪行为,明确人社部门需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介入,有助于震慑恶意欠薪主体,增强执法威慑力。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站”,整合法律援助、就业帮扶等资源,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农民工快速获得法律救济。提出地方财政全额出资政府项目由属地政府兜底,国有企业项目由上级集团兜底,并通过扣减责任人相应薪酬强化内部约束。

三是构建“多方责任链条”。《通知》进一步厘清政府、执法主体、市场主体等责任边界。县级政府建立协调机制、适时调整应急周转金,乡镇政府强化矛盾排查、调处职责。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结合“一案多查”机制,对欠薪案件同步查处违法分包、挂靠等建设市场问题,形成综合整治效果。强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不得因工程争议拖欠人工费用,监理单位需承担工程款拨付等的审核责任。这些规定进一步切断了工程款纠纷与工资支付的关联,体现了劳务报酬优先受偿的法律精神。

总体来说,《关于进一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的通知》通过源头防控、过程监管、问题化解等一系列措施,既为劳动者提供了多层次的权利救济渠道,也为用工单位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各主体依法履责,才能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跨越,真正筑牢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治屏障。

相关文件:

https://rsj.taian.gov.cn/art/2025/3/24/art_167461_10316522.html?xxgkhide=1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