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号)
发布日期:2025-03-04 14:24 浏览次数:

新泰鲁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金鲁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本委受理马西国诉新泰鲁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金鲁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被克扣的工资5241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被克扣的工资经济补偿金131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1467元;4、要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劳动合同关系,并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的社保费用和医保费用10000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金4401元;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申请人加班工资10374元;7、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申请人晚上及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费8199元;8、要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劳动合同关系,并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住房公积金6000元;9、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申请人高温补贴1200元;10、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除,赔偿金8000元;11、2024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每次开工资拖欠工资一个多月,不按时开工资;1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工资3000元。

本委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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