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61号)
发布日期:2025-04-02 15: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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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道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61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份工资3500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5个月失业保险金17500元。

本委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2时3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2851786)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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