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5-000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废止日期 |

泰人社字〔2025〕8号
关于评选表彰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经发部,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招商引资部,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2023年10月,省政府批复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区获批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登高望远、奋力争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纵深推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黄河战略先行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泰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社区)等,在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本次表彰采取等额推荐方式进行(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近3年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2.工作业绩显著。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纵深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实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先行区建设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具有重大创新、改革成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赢得广泛认可。
3.敢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模范带头,发挥显著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普遍认可。
4.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重视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升。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对党忠诚。
2.勇于担当。积极投身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3.业绩显著。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本职工作,高标准推动黄河先行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新困难新问题。
4.勇于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黄河工作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产生较大积极作用。
5.廉洁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6.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的高度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表彰对象要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意见;拟推荐的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非党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除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外,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拟推荐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须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部门的,须征求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实绩。按照倾斜基层一线的原则,评选表彰对象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表彰名额不超过评选表彰总人数的2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名额分配注重工作实绩,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名额重点向承担先行区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倾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5月16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及PDF版发公务邮箱)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评选重要依据,突出工作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的市直部门及市属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需要报送征求意见表,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公示材料。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附件3、4),报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上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B4036房间
联 系 人:葛宗泰
联系电话:6991351,18653866756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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