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泰安市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85号)
发布日期:2025-04-27 09:24 浏览次数:

山东儒房融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8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1869元。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岱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5楼,联系电话:0538-8562228),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