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3.《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9号);
4.《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
5.《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
8.《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9.《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受理条件
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或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1.自雇型就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需提交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需提交身份证、街道(乡镇)或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3.单位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就业登记花名册。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一)现场办理:个人携带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后直接办理。
(二)网上申报:
1.单位就业登记网上申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首页—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单位申报(三口合一)
2.就业登记网上申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点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
单位登录—点击“就业登记”。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完成时限
即时办结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0538-671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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