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49号)
发布日期:2025-05-06 10:18 浏览次数:

冯迎超:
本委受理李冲冲诉王志玲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4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1837.45元,2021年、2022年高温补贴126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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