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依据
1.《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5.《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流动人员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国有企业缴费满十年(含视同),累计缴费已满15年以上,个人特殊工种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三、申请材料
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流动人员代理服务科每月到市民之家市人社局业务窗口收取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
2.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形成特殊工种退休申报人员名单。
3.联系对接档案管理科,提取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电子职工档案。
4.审核电子档案内容,准确无误后上传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批。
5.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对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审批后,流动人员代理服务科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6.公示期满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退休人员退休减员。
7.退休减员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8.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流动人员社保卡。
9.对审批未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代理服务科电话通知未通过原因或需要提供补充的相关材料。
10.退休审批已通过的流动人员,本人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电子退休证明。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A21-A28号
六、受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538-6718002 0538-671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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