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07 09:22 浏览次数:

一、受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二、受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党组织的党员。
三、申请材料
对方党支部名称。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查验党籍状态和基本信息后,省内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省外先与对方党支部确认,如可接收跨省线上转接则在系统上办理,如不能,则申请纸质介绍信转接。
2、网办工作程序
查验党籍状态和基本信息后,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4办公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0538-822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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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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