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07 09:24 浏览次数:

一、受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二、受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三、申请材料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2、档案材料原件。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2、网办工作程序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项“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实名注册。

4.选择“档案服务”,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办理。

5.完善信息,*是必填项,上传附件,点击阅读《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最后点击“提交”。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办事群众查询审核意见,将档案材料原件邮寄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完成整个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3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收到邮寄的材料后,立即核实并进行线上反馈。

七、咨询服务电话

0538-6718095(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楼)

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


相关下载: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服务指南.pdf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服务指南.doc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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