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07 09:25 浏览次数:

一、受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二、受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申请材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且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线上流程: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功能办理。

2、登录“爱山东”手机APP,进入“惠民专区”点击“就业人才”,选择“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功能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的,全程网办。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0538-6718095(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楼)

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楼)


相关下载: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指南.pdf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指南.doc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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