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25〕25号文件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用于支持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政策性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
二、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个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办理渠道及流程
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2.资格审核。企业或个人直接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放贷。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负责协助核实企业或个人在用工、社保等方面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
3.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或个人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四、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泰山区0538-8337607、岱岳区0538-8568782、新泰市0538-7230656、肥城市0538-3217216、宁阳县0538-5628420、东平县0538-2832838、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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