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07 15:45 浏览次数:

一、受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

二、受理条件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

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加盖公章,连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

2.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3.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4.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申领差额补贴,无需提供材料。

五、办理渠道及流程

1.企业申请;2.区县审批见习基地;3.基地提交见习岗位、登记见习人员信息;4.核准人员信息;5.审批补贴资金。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七、受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0538-82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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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服务指南.doc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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