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泰安市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248号)
发布日期:2025-06-10 17: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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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韩振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24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依法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2024年10月的剩余工资7000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000元;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5000元。

本委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02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岱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5楼,联系电话0538-8562228)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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