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肥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肥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号)
发布日期:2025-06-12 15: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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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瑞芳诉你单位支付遗属补助争议一案(肥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肥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04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共计24220.00元,并自2025年6月份开始每月按照480.00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期间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11楼1113室,联系电话:0538-3283616),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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