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我市户籍或非我市户籍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申请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本。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未婚者提供户口本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3.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能通过系统核查比对的,不再要求提供;以上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也可按照承诺制办理要求,提交个人承诺书办理。
三、办事渠道及流程
1.线上渠道:
(1)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爱山东”APP
2.线下渠道:申请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社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可电话咨询所在县市区、功能区)。
3.办事流程:
对于线上线下受理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企业注册登记、低保、残疾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即时办结。
四、受理时限
即时受理
五、咨询监督电话
泰安市直:0538-6718028;
泰山区:0538-8337556;
岱岳区:0538-8569480;
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32896;
高新区:0538-8939562;
泰山景区:0538-536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