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0-09-25 11:22 浏览次数:


一、条件范围

企业范围是指在市直就业及社保登记的各企业单位。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范围是指企业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1. 营业执照(副本)

2. 重点群体相关证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扶贫部门提供的证明。) 

3.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单》

4. 劳动合同书(重点群体)

5.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报表》

三、认定程序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点群体人员,在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办公电话6718069

地址:泰山大街111号市劳动就业办公室402室

 市直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认定办理流程.doc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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