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1 10:18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强化就业服务,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中向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印发了《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新出台一系列政策,确保重点群体就业。

二、政策依据

(一)《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6号)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6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一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三)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新业态平台或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

2.主要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相关机构、平台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相关文件:http://rsj.taian.gov.cn/art/2022/8/20/art_167461_10301516.html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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