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3-0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01-06 废止日期

泰人社字〔2022〕26号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0 10: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并将《山东人社援企纾困稳就业政策清单》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特色亮点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一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等。劳务派遣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报。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等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5、申领发放流程

(1)申请。由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职工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凭证可延后提报)。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审核提报的材料并通过数据比对确定新吸纳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附件3),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二、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介绍就业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等。困难家庭毕业生身份、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5.申领发放流程

(1)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介绍就业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4)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5)。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审核提报的材料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审核困难家庭毕业生身份、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3)公示。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出《职业介绍补贴公示》(附件6),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三、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新业态平台或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

2.主要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相关机构、平台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申领材料及流程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30号)文件规定执行。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办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docx

附件4: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docx

附件6:职业介绍补贴公示.docx


相关下载:

泰人社字〔2022〕26号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docx

相关解读:http://rsj.taian.gov.cn/art/2022/8/21/art_167528_10301517.html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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