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3-00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05-06 废止日期

泰人社字〔2023〕5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09:5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有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稳岗扩岗行动,稳定和促进就业

(一)落实稳岗扶持政策稳就业。用足用好社保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援企稳岗政策。优化政策落实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方式,帮助支持农民工就业密集企业稳步发展,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充分利用好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二)强化稳岗服务促就业。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积极主动对接13个产业链上企业,鼓励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动态岗位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搭建供需对接用工平台。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健全“招、育、留”全链条用工保障体系。

(三)实施兜底安置保就业。加速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综合设岗或单独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重点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学历、残疾等不必要限制条件。综合考虑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二、实施特色产业带动行动,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四)加快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就近就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鼓励发展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依托县域特色,因地制宜发展小众类、多样性的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和特色文化,推动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

(五)加快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就地就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发展带动能力。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林草特色产业、农林产品加工业、规模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循环农林业等相关产业,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开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村级吸纳就业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立项目投资、产业发展与就业促进联动机制。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地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六)鼓励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就业。规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依托地域特色农副产品产业,做大做强“互联网+”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灵活就业,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支持政策。

三、实施创业帮扶行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七)鼓励农民工创新创业。持续实施“创业泰山·乐业泰安”建设,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场地。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进一步叠加放大政策的扶持效应。适时选树“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激发各类群体创业活力,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合伙创业企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面向实体经济、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实施稳岗扩岗“泰岗贷”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九)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素质。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训,通过举办创业论坛等活动,邀请创业成功典型现身说法,搭建交流学习、分享经验、拓展合作的平台,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创业。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聚焦地方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开展新泰花馍、东平烧饼、东平粥、柳编藤编、电商直播等“一县一项目”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四、实施劳务品牌培育行动,有序推进转移就业

(十)健全劳务协作机制。精准摸排农民工外出务工需求,形成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服务闭环,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稳定。巩固东西劳务协作成果,探索在农民工输出较多的乡镇和就业集中地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为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提供“点对点”全流程劳务输出服务。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再次外出。

(十一)发展劳务输出平台。探索组建集体经济劳务合作社,积极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主动对接承揽农业生产劳动、绿化保洁、道路养护和工程施工作业等业务,将零散劳务转变成有组织就业,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

(十二)大力培育劳务特色品牌。依据地区产业发展和地域文化特色,创建培育一批具有泰安特色、文化底蕴的知名劳务品牌,挖掘设施农业用工潜力,依托村级劳务合作社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开展技能培训、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与用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培训输出机制,为农民工就业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针对特色农业、新型建筑工业、智能制造、现代家政等领域急需紧缺工种,建设一批特色实训基地。

五、实施服务质效提升行动,全力助推就业创业

(十三)精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发放失业保险,均等享受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零工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在春节、中秋节等农民工返乡回乡高峰期,主动加强输入地、输出地务工信息衔接,协调做好相应返乡服务保障工作,集中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推介对接活动。

(十四)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贯穿全年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频次、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鲜明的专场招聘,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服务。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推广“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深化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十五)扶持大龄农民工就业。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十六)做好就业失业监测。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加强与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数据库等信息比对,开展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态,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求职招聘、移动通信等大数据运用,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疫情等对就业影响,紧盯重点领域建立规模性失业风险捕捉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七)切实维护劳动权益。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时等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完善根治欠薪工作日常监督机制,压实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快速进入司法程序,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

(十八)加强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重点,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健全机制、综合施策,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确保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抓好各自业务领域项目投资带动就业、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资金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乡村地区一二三产业岗位开发力度,完善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返乡入乡就业政策,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乡村振兴局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相关解读:

http://rsj.taian.gov.cn/art/2023/3/10/art_167528_10304514.html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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