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3-003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力稳定企业就业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排序,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企业划型可依据大数据比对、以往年度划型结果、企业承诺等确定。参保单位失信情况依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认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 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符合条件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四)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创新推出“创业提振贷”(即“创贷+商贷”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到50万元(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财政局)
(五)实施稳岗扩岗“泰岗贷”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支持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
(六)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探索“职业培训券+”模式,规范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且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加力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七)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将见习范围扩大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自2023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与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2023年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岗位招收比例不低于60%。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一)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服务管理工作。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聘社会工作人员的力度,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三、加力稳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
(十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精细化服务,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入职低门槛、待遇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鼓励更多困难人员市场就业。加大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三)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创新探索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模式,全面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向纵深发展,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18万个。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群体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泰安市委机构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 泰安市教育局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乡村振兴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泰安市市场监督委员会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泰安市分行 泰安监管分局 泰安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代章)共青团泰安市委 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相关下载:
泰人社发〔2023〕9号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pdf
相关解读:
http://rsj.taian.gov.cn/art/2023/8/31/art_167528_10307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