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人社函〔2021〕29号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
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会、团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泰安市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13号),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更好落实落地,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先后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系列重要部署。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建立健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联合激励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激励对象
符合泰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被认定为“泰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
三、激励措施
(一)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诚信档案,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对外公示,列入全国“信易贷”平台(泰安站)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推荐名单,优先向平台入驻金融机构推送。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并提供给省内相关金融机构。
(四)鼓励银行机构将“泰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反担保。
(六)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七)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推荐支持。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九)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差别化动态监管,按照应缴存数额50%的比例缴存。
(十一)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十二)在没有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十三)作为推荐参评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四)作为推荐参评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五)作为市委宣传部评选市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六)符合条件的团市委将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青年五四先进集体。
(十七)作为市总工会评选泰安市劳动模范的优先推荐条件。
(十八)作为市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十九)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评选“泰山企业家”和向省企联推荐参选“全国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泰安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流程,切实提高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各县市区(功能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激励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激发企业广泛参与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来。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激励政策落实到位,要让企业在和谐企业创建中既能得到荣誉,也能获得实惠。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完善企业申报、辅导培育、评价认定、联合激励和退出机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建立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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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